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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系列知识 车辆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 检查、维修、更换配件等均计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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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6 0:55:15 | 【字体:小 大】 |
同居非意外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使用约一年时,仪表上的ABS故障灯、陡坡缓降故障灯、防侧滑故障灯和电子刹车系统故障灯全部点亮,于是到经销商处进行了第一次维修。车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行驶中故障再次发生,经销商告知消费者是传感器有问题,并为消费者更换了配件。更换配件后,消费者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发现故障仍然存在,经销商告诉消费者更换的配件型号错误,又再次更换新配件。
不过,消费者在之后的用车过程中故障仍然反复出现,再次维修也未消除,消费者要求换车。经销商告知消费者,同一质量问题维修超过5次才可以更换车辆,且只有更换配件才算维修,并表示因为有一次更换的配件型号错误,不计入修理次数。消费者不认可此说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车辆同一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后未能找到故障产生的准确原因,对应的检查、维修、更换配件等均应计入维修次数。目前车辆针对同一质量问题已经进行了4次维修,故障仍然存在,如第5次维修后故障仍无法排除,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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