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商局抽检导航仪、记录仪10批次 合格率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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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7 13:14:36 | 【字体:小 大】 |
侯门医女庶手驭夫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4日,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2017年流通领域类商品抽查检验结果,抽检导航仪、记录仪10批次,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40%。
不合格样品包括“平安1号”Q100P星象者型行车记录仪、“欧仕蓝”D30型智能云一体机、“平安1号”Q7型行车记录仪、“盛世领航”L32型车载智能后视镜、“蚁路”H6980+双录黑色型行车记录仪、“JADO”210型智能行车安全记录仪。从检测结果来看,不合格导航仪、行车记录仪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导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邢台市工商局表示,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拒不履行退市要求的销售者,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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