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者生涯之拐点河南开封,马先生将自己的车,送到专业修车公司维修。等待了2个月左右的时间才可以提车,而车辆内部零件竟然都被更换成了老旧产品。
更严重的是,车的轮胎也被更换了老轮胎,马先生希望商家给说法,商家则理直气壮地表示“一切都是因为维修费比较低”。
原来,马先生汽车发生事故后,便送到了修车公司,为了避免后续发生不愉快,马先生将车辆的各个位置都进行了拍照保留。
幸运的是,车辆送到修车公司之后,马先生等待了长达2个月左右的时间,终于可以去提车,马先生很开心。
提车的时候,马先生很谨慎,查看了车辆内部的所有零部件,才得知汽车的零部件都被更换成为了老旧的产品,而已经破损的汽车配件,修车公司则没有进行更换。
与此同时,汽车的四个轮子也被更换成为了老旧不堪的轮胎。马先生气愤的找到店员,希望店家可以给自己更换一台新的汽车。而店家则不在乎,并且找寻到了其他人员来协调。
在有了第三人到场之后,马先生描述了整件事情的事实。不过,修车公司则并没有感觉到自己有错误,而是表示,马先生的汽车维修费用,通过保险报销,而保险公司报销的金额太低才会如此做。
相反,如果给马先生的汽车按照协商更换新零件,费用是合不上的,所以才会出现了马先生描述的问题。
修车公司的说法,马先生是无法接受的,马先生用事实说话,表示修车公司不仅仅更换了自己汽车上面的值钱的零部件,而且自己的轮胎本身是很新的,可是如今汽车的轮胎则是十分老旧的。
因为,自己比较细心,如果没有发现便将车辆开走,产生的问题是自己无法想出来的,一旦发生事故,谁来负责?
并且,很轻松的表示,汽车更换的轮胎年限虽然比较老,不过修车公司却可以大方的提供长达1年的保修期,确保这个期间使用没有任何的问题。
至此,问题已经比较清晰了,第三人也知道了,修车公司为何会将马先生汽车的零部件进行更换。产生问题的原因,还是在于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比较低,所以第三方人也询问修车公司负责人。
对于第三方人的提问,负责人则表示,保险公司的报销金额出来,汽车的维修已经进展了一大部分,所以才会采取更换旧零部件的做法。
双方都有自己的看法,第三方人则表示,希望修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看一看具体的维修费用是否可以提升一些。
而马先生则耐心等待一下下一步的处理结果,希望可以给出一个处理的合理方案。
对于这件事情,实际的情况确实是很恶劣的,商家觉得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低本来可以不继续维修,却采取了私自更换旧零部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1、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应该会低呢?莫非商家是无利不起早吗?到底用了什么东西,保险公司会才按照发票和价格进行报销,该商家在思考什么?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马先生维修车辆,其和修车公司建立了维修合同。修车厂就应当按照维修协议,将车辆维修好。私自换零件的行为,已经超出维修的内容,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马先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2、修车公司提供的修车服务具有欺诈性质,依法应当退1赔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具体到本案,修车公司修车时偷换轮胎和零部件,已经超过了修理的范畴,属于提供虚假的维修服务,用欺骗的服务让客户相信车已修理好,马先生如果没有发现,后果必定不堪设想。对此恶劣行为,马先生可以起诉修车公司欺诈,退还修车费,赔偿修车费3倍的价款。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偷换零件,那么换掉的零件用到哪里去了?是否高价卖了?修理厂并没有告知马先生真实的情况,虽然马先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但是修理厂已经进行了诈骗的行为,其应当构成诈骗罪的未遂犯。
而一旦认定了修理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其已经转移了财产的占有,依法应当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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