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两个标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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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4 20:33:45 | 【字体:小 大】 |
妇贵临门日前,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维修企业市场准入管理,推进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适应现代机动车维修发展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已于7月12日起开始实施。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结合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开业许可的基本要求、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管理等条件有所改变;同时对汽车专项维修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发动机维修专项”、“车身清洁维护”,“电器系统维修”与“空调维修”合并,新增了“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和“传动轴校正”二个专项。在生产厂房、停车场地、接待室面积及三类主修人员人数、技术等级等指标制订上都严于浙江省地方标准。
新标准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机动车维修行业结构的不合理和落后现状,更大程度满足服务社会和企业经营生产的需要,使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更上一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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