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公司维修车辆损坏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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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13 7:46:46 | 【字体:小 大】 |
阳蕾个人资料投诉人反映,在陕西汉中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养汽车、左前叶子板喷漆等共支付费用3257元。取车后却发现该汽车后备厢处和左后尾灯有明显被撞的痕迹,随后向被投诉人询问情况,并投诉到12315平台,认为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侵害了投诉人的知情权,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退赔费用、赔偿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关市场监管所接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该汽车公司了解情况。经查,该公司维修时员工在挪车过程中,不慎将该汽车后杠及左后尾灯挂坏,该员工未向公司上报此事,也未向投诉人说明情况,擅自将车辆受损部件进行了维修。投诉人取车时,也未将实情告知投诉人,侵害了投诉人的知情权,被投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投诉人无偿给投诉人更换受损零件及该车后杠和左后尾灯、退还维修费用、赔偿投诉人损失等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候,依法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请求赔偿等权利。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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