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悍刀行最新章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止2024年10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产品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不会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特定对象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4年11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11月8日,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31131(信封请注明“瑞纳智能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须在2024年11月25日17时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原因不能参加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位置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上“√”;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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