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雯丽夫妇卖公司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玉林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2022年度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和轮胎协议采购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2022年度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和轮胎协议采购供应商采购项目
受玉林市财政局委托,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就2020-2022年度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和轮胎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2022年度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和轮胎协议采购供应商采购项目
A分标:因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需求,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维修服务包括汽车一级、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
B分标:因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轮胎采购或更换需求,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公务用车轮胎协议采购、更换及修补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为入围采购,参考预算价为2018年市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及轮胎协议采购费用统计数的3倍。
本项目为入围采购,不设置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即可成为承诺入围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见《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① 信誉要求:须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格式见《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投标声明书”。
② 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至少应提供截止至投标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报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①A分标:供应商应当具有在玉林市城区范围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和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等级;
B分标:供应商应当具有在玉林市城区范围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和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等级。
①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连续2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如季度销售额不达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可以提供有税务局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②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a.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要求提供以企业名称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按注册人数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明细清单;b.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字号申请入驻的,要求提供以字号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按注册人数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明细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对于201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新成立的新公司,供应商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障的承诺书,承诺成为本次入围供应商后,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记录复印件,否则玉林市财政局可以单方解除采购协议书,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报价方式:按零配件价格优惠率和工时费优惠率进行报价,以承诺的优惠率价格收取零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费。
(2)公务车辆维修价格最低承诺优惠率:零配件为门市价格的10%,工时费为门市价格的10%,由各投标人自由报价;本分标不接受免费的报价,即最高优惠率不能为100%。门市价格应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
(3)优惠后的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及所有的税费。
B分标:轮胎及修补费最低承诺优惠率:门市价格的10%,由各投标人自由报价。本分标不接受免费的报价,即最高优惠率不能为100%。
(1)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且售后服务机构完备。
(2)供应商应于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后20天内完成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注册,并将注册的书面资料提交玉林市财政局复核备案后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于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后30天内完成“政采云”平台的相关信息上传事宜。如不按照要求注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定点协议,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定点供应商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应在“政采云”电子卖场中采购和成交,网上留痕和记录。
(1)市直各预算单位依据定点维修采购招标结果,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择优选择维修供应商。
(2)市直各预算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供应商提供《玉林市市直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详见附件1)和车辆行驶登记证件。《车辆送修单》一式二份,送修方、承修方各执一份。高档或特殊车辆经本市一定比例的定点维修供应商确认无法维修的,可向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转到非定点供应商维修,申请时应说明理由和拟转维修供应商的名称。
(3)定点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时必须先开具维修清单,写明故障范围、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工时费等内容,送修方单位领导核实同意后方可修理。
采购计划分派经办人创建联系单供应商联系单确认供应商按合同模板起草合同经办人确认合同审核人审核合同合同备案。
定点供应商按投标文件给予市直各预算单位维修服务,市直各预算单位验收合格后采用非现金方式自行与定点供应商结算。
定点供应商应在每月10日前向玉林市财政局报送上月有关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1)各定点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材料必须是该品牌全新的原厂正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并能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
(2)汽车维修服务质量和其质量保修按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各定点供应商必须将相关的质量标准及保证进行明确公示。
①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发动机修理、整车喷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④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⑤在维修及质量保证期内,送修车辆因同一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定点供应商应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并做好返工档案的存查。
①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②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③在维修及质量保证期内,送修车辆因同一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定点供应商方应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并做好返工档案的存查。
①车辆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定点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维修供应商负责。
②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定点供应商必须优先免费返修。公务用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轮胎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公务用车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政府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且必须经过送修单位同意。
(1)必须设立接、检、报、修、验、交、修后跟踪的“”服务,设立24小时值班人员及电话和施救电话、施救车辆。为公务车用车维修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送修单位车辆需要。公务车专门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
(2)以上为基本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
(1)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且售后服务机构完备。
(2)供应商应于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后20天内完成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注册,并将注册的书面资料提交玉林市财政局复核备案后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于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后30天内完成“政采云”平台的相关信息上传事宜。如不按照要求注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定点协议,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协议供应商实施市直各预算单位轮胎协议采购服务应在“政采云”电子卖场中采购和成交,网上留痕和记录。
(1)市直各预算单位依据轮胎协议采购招标结果,在招标结果范围内自行择优选择轮胎供应商。
(2)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轮胎时,应向协议采购供应商提供《玉林市市直预算业单位轮胎及修补协议采购清单》(详见附件2)。清单上应注明所选的轮胎品牌型号规格,《玉林市市直预算单位轮胎及修补协议采购清单》一式二份,采购单位、供货商各执一份。
采购计划分派经办人创建联系单供应商联系单确认供应商按合同模板起草合同经办人确认合同审核人审核合同合同备案。
协议采购供应商应当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为市直各预算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市直各预算事业单位验收合格后采用非现金方式自行与协议采购供应商结算。
协议采购供应商每月10日前向玉林市财政局报送上月有关轮胎协议采购、更换、修补的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1.获取时间:自2019年11月20日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时,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注明“履约保证金”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的账号信息如下:
中标供应商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协议书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陆仟元整(¥6000.00),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前将承诺文件密封提交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2.出席开标会须查验的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时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项目联系人:莫艳梅、宁桂先,联系电线.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项目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等。
1.供应商须符合本公告“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2.本项目不设置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即可成为承诺入围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3.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承诺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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