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钢吧据报道,前段时间,上海的徐女士在浙江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7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718 Boxster T”轿车。
车辆在德国定制,经海运到达上海,最终于今年1月20日将车辆交付徐女士,但提车次日,徐女士在给车辆贴车衣的时候,被店家告知车辆有补漆、拆卸痕迹,疑似买到“运损车”。
后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车辆行李舱盖、行李舱饰板及前保险杠存在拆装、左前翼子板存在喷漆修复可以成立。
此外,捷骏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显示,该公司疑似对徐女士的车辆进行过修复。
徐女士怀疑:“4S店交付给我的就不是一辆新车,而是一辆他们修过的车。”认为捷骏公司欺诈,将后者起诉至慈溪市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而近日,一审判决出炉。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明知而故意隐瞒之事实,达不到可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该部分瑕疵系被告因过(PDI检查不细致)不知晓车辆存在上述瑕疵的可能性更大,即不符合“欺诈”
同时,根据监控视频,案涉车辆停放在被告处时,被告对案涉车辆进行了右门凹陷的修复,但其未将上述修复情况告知原告,属于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但该瑕疵属于轻微外观瑕疵,且在交付原告前已经通过修复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外观也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被告的故意隐瞒行为并不会影响原告是否提车的决定。
综上所述,判决被告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75865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00元,合计958650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主获赔20万元,但是买车后近一年时间没开,叠加购车款利息和律师抽成以及案件诉讼费,20万对车主来说,或许剩不下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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