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一汽修厂被处罚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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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9 15:21:14 | 【字体:小 大】 |
伏羲八卦次序图2022年11月17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彭州市濛阳街道一汽修厂进行检查。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5-9月尾气治理维修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抽查情况的通报》内容,执法人员对该汽修厂二级维护管理系统(阳光维修)进行检查,并调取了19台车的二级维护合格证、维修照片等电子维修数据。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了该汽修厂经营者付某,付某陈述该19台车的二级维护是在另一家汽修厂做的,但该汽修厂将该19台车维修照片上传至二级维护管理系统(阳光维修)后签发了合格证。该汽修厂涉嫌,我局于当日向该汽修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汽修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的规定。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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