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王妃宁儿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财会监督工作趋势、加力提效的关键之年。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财会监督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财会监督主体,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推动贯通协调、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确保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规范会计秩序,防范财政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督促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一)检查年度:2022会计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27家行政事业单位、3家企业(详情见附件)。本次检查由我局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室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
3.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入预算是否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所有收入,各项收入核算是否线.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是否按预算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的问题。
4.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如汽车修理、资料印刷、会议费和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的采购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