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公告(小型轿车苏DF7J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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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19 14:43:29 | 【字体:小 大】 |
伯希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拍卖的车牌号为苏DF7J7*(车辆识别代号:LGBH92E06KY920743)的东风日产牌的小型轿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该车的所有人李康玲无法到场,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李康玲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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