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文具批发停牌一年半之久后,华晨中国(HK01114,股价2.35港元,市值118.56亿港元)终于迎来复牌。
10月5日上午9时,华晨中国正式恢复交易,但复牌首日股价即暴跌63%,收于2.70港元/股;次日(即10月6日),华晨中国股价继续走低,当日跌幅达16.3%,收于2.26港元/股;10月7日,华晨中国股价高开低走,一度大跌9%,但随后回升,截至当日收盘,股价报2.35港元/股,涨幅为3.98%。截至10月7日收盘,华晨中国复牌三日股价跌幅已接近70%,为67.8%,市值缩水249.74亿港元(复牌前为368.30亿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0月1日,汇添富基金(即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基金估值调整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BRILLIANCE CHI(股票代码:”(即华晨中国)按照4.38港元进行估值。而在停牌前,华晨中国的股价为7.30港元/股。这意味着,华晨中国的估值被下调了40%。
在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曹鹤看来,华晨中国复牌后股价持续低迷主要是受到了母公司华晨集团(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的影响。“华晨(集团)重整还没完成,对子公司的影响较大,之后华晨中国的股价可能不会有太大起色。”曹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华晨中国于1992年注册成立,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晨集团为华晨中国控股股东,持有42.32%股本权益。随后,华晨集团向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1.89%股本权益,并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出售30.43%股本权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晨集团及辽宁鑫瑞为华晨中国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0.43%。
根据华晨中国公告,按照港交所复牌指引,华晨中国于2021年4月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罗申美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申美)进行独立调查,并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8月发布了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自2019年起,华晨集团高层绕过上市董事会,直接指示华晨中国六家子公司进行未授权担保、存款质押担保,导致华晨中国与华晨集团及外部企业有高达526亿元的未准确入账财务往来。受此违规操作影响,华晨中国预计损失82.5亿元。
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复牌要求,华晨中国还连续补发了2020年年报、2021年中期报告和2021年年报。财报显示,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华晨中国营收分别为31.23亿元、21.42亿元和5.58亿元,同比分别下滑19.12%、31.42%和63.46%。
其中,今年上半年,华晨中国净利润为8.3亿元,作为“利润奶牛”的华晨宝马虽为其贡献了约23.8亿元的净利润,但较去年的约81.4亿元下滑了近七成。这意味着,扣除华晨宝马的利润贡献后,华晨中国今年上半年的亏损约为15.5亿元。
华晨中国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背后,一方面是华晨雷诺进入重整程序,华晨中国失去华晨雷诺的控制权,华晨雷诺的财务报表不再综合入账;另一方面,自今年2月11日起,华晨集团在华晨宝马中所持股份已由50%变更为25%。
华晨中国复牌后,大和证券将其评级由“沽售”上调至“持有”,但目标价从每股4.9港元降至每股2.8港元;中银国际则将华晨中国评级由“持有”降至“沽售”,目标价由每股8港元下调至每股4.5港元,相当于预测明年综合市盈率3倍。
中银国际研报认为,对于华晨集团,虽然承认宝马合资公司的基本面和竞争力优于中国大多数其他合资公司,但仍有部分因素可能会阻止该股票的交易价格高于直接同业。例如,华晨宝马的盈利和利润率可能已于2021年见顶,未来几年面临下行压力等。市场关注华晨中国的公司治理水平,可能会削弱许多投资者对其管理层和前景的信心。
今年7月20日,数度延期提交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延期表决,但最终仍未获通过。
据悉,截至2022年6月1日,共有6029家债权人向华晨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金额合计577.18亿元;此外,还有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账本记录在案),共计132.94亿元;以及无须申报的职工债权,共计7.86亿元。三者合计717.98亿元。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三债会)设立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另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其中,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享有的表决票数共4052票,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数的91.61%,已超过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约为165.18亿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33.29%,未超过有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三债会表决通过。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表示,为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管理人将依法监督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无最新消息释出。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涉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