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强度试压2021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3月17日,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引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提出,针对车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实际,聚焦营运车辆和基础设施领域,建立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体系,分阶段出台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智能交通标准。到2022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2021年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里称为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的技术要求做出调整。
从10月1日起,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续航里程进行了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 43 公里。而在此之前,根据财务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只要在50 公里以上就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从这一点来说新规算是降低了免征税的要求。
2021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在《方案》中,重点提出: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是指在已销售汽车产品中,前/后保险杠、轮辋、隔热棉、地毯以及内饰件等重点部件使用再生原料的比例。阶段性目标可按年度提出可量化、可评估的指标(具体指标针对主要任务设定)。
2021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面向信息消费、实体经济、民生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推进15个行业的5G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5G创新应用体系。
其中15个行业的5G应用中包括:5G+车联网。强化汽车、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协同,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联系,共同建立完备的5G与车联网测试评估体系,保障应用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应用场景,提升用户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与5G网络协同规划建设,选择重点城市典型区域、合适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等,加快5G+车联网部署,推广C-V2X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互信互认的车联网安全通信体系。
2021年7月3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自9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提出了测试主体的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事件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8个方面的要求,示范应用主体需额外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运营业务能力。
《规范》要求,测试主体在进行道路测试前应充分进行测试区(场)实车测试并符合相应标明等12项相关材料;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规范》明确,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不得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
2021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35年我国交通运输关键核心技术要实现自主可控。
在《意见》提出明确意见,加快重点交通装备业发展。加快新一代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等自主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救助打捞、导航测绘、检验检测及监测等专用装备自主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智能高铁、智慧公路、自动化码头、数字管网等新型装备设施研发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无人机(车)物流递送发展,探索开展城市地下物流配送、多栖化运输系统的工程化应用。
2021年8月27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202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2021年11月16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显示,针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安排约385亿元资金,包括2019-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总计183亿元,2016-2018补贴99.8亿元,2019补贴101.85亿元。该资金将下发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区、市)主管部门,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给相应企业。
11.《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计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涉及三项: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固定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试验额度: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2021年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明确了汽车雷达无线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
,技术要求及过渡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中,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财政补助上限为1.62万元/辆,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补贴上限为1.17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市级补贴上限为0.68万元/辆。
全市建成换电站超过200座,形成2万辆换电车型的服务能力,换电车辆示范应用规模快速提升;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15万辆,其中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建成加氢站10座。积极打造成渝电走廊,加快推动川渝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电力补给网络,有效保障两地电动汽车跨省出行充电需求。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布局,加快提升换电站建设规模,尽快形成以主城中心城区为核心、高速服务区为延伸、其他区县城区为支撑的换电服务网络。
支持整车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方案》具体提出:鼓励整车企业通过让利促销、试乘试驾、乡镇(街道)巡展等方式逐步下沉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完善激励机制,对整车企业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进行降价优惠的;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动力电池等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
优化推广应用政策环境方面,《方案》提出:落实停车费减免,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优化通行环境,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严格执行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营造推广氛围,鼓励整车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增程式电动汽车也纳入《方案》支持范围。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考核评估力度三个保障措施,以保障新能源汽车快速推广与应用。
中型及以下氢燃料电池货车,可新增纳入我市城市配送示范车辆范围,并给予通行便利。
联合重庆市轻量化材料产业联盟、重庆市增程式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力邀长安、小康、上汽红岩、长安福特、庆铃五大主机厂加盟,共同主办的2021未来汽车技术展暨成渝汽车供应链博览会(SAECQ-AUTO FUTURE 2021)。
本届展会以“绿色 智能 协同 共建汽车生态圈”为主题,设置整车前瞻科技,零部件供应链,电动汽车技术,5G、智能网联暨汽车电子技术,轻量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产业园区,检测、测试及相关服务8大展示主题,全面涵盖汽车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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