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机动车维修出新规 车主送修车可自带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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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8 15:54:11 | 【字体:小 大】 |
报关员的黑色记忆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0多万辆,据武汉市运管处调查,逾七成车主担心“修车过程不透明,故障处理不彻底”。
合同规定,修车厂必须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要求消费者缴费收车。修车企业不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消费者有权拒绝缴费或接车。
同时,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车企应负责联系其他修车厂维修,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论证会上,武汉市汽车维修专业委员会专家说,同样一种配件,质量相差很大,分修复配件、副厂配件、原厂配件等,不少修车厂将进价十几元的配件,充原厂配件卖给消费者,收费一两百元。配件以次充好的问题,车主尤其关心。
合同规定,维修企业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零配件、燃料修车,车主有权解除合同,修车厂应退车并返还修车款。因承修方的上述行为造成车辆损害,如伪劣刹车片导致安全事故,承修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规定,车主可以自行提供配件,但同时应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由车主自行担责。
合同还规定,维修工时费必须公示并报武汉市运管处备案。配件、材料费也应公示。
接车至竣工交车前,除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修车厂不得动用在修汽车,否则将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应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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