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机动车检测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8 14:45:18 | 【字体:小 大】 |
要正常爱PAGE 1 PAGE 1 机动车检测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机动车检测员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1.具有驾驶证C1-A1,(A1牌及军人优先) 2.具有2年以上汽车驾驶工作经验,驾驶技术娴熟。 3.负责公司日常检验检测业务,熟识业务流程,听从公司管理。 4.具有就读相关汽车服务类专业证书等。 机动车检测员岗位 篇2:机动车检测引车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机动车检测引车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每天的详细引车工作,工作要做到热忱、快捷、周到,听从班长的领导、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2、严格按引车员操作规范,进行引车上线检测,要确保监测数据精确牢靠;3、引车员必需持有与所检车辆类型相符合的驾驶证4、负责引导检测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5、负责检测车辆钥匙的保管工作,检测完毕到登录大厅将钥匙交于登录员。6、专心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7、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任职资格: 1、持有驾驶证且满两年 2、大专以上学历 3、1年以上汽车检测站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吃苦耐劳。 机动车检测引车员岗位 篇3:机动车修理管理制度 机动车修理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打算对《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修理经营者进行修理。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修理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修理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修理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详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修理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修理结算清单。修理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修理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修理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选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修理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修理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修理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修理档案应当包括:修理合同(托修单)、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及修理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修理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当根据规定照实填报、准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修理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供应机动车修理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修理档案。”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修理经营者修理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修理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修理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修理经营者所取得修理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准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修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修理档案,或者未准时上传修理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全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打算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依据本打算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机动车修理管理制度(三) 篇4: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需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留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支配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需严格根据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准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专心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修理、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修理、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修理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修理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修理必需到由政府选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修理、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常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选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需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修理、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状况照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觉问题准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干净。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听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值理由不听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状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担当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需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省用油成果突出者,年终赐予精神和物质嘉奖。
GB T 32610-2016_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_高清版_可检索.pdf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