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帆前夫去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新规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成为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的必然选择。然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不一、价差较大,标准亟待统一。
近日,记者在省城望岳路一居民小区发现,小区内有三家企业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用的都是商业用电,其充电收费标准各异。一家名为米萌充电桩的收费标准显示,60V20AH电池充电费用为0.4元/小时,按电池充满一次电大约需要10小时计算,充电费用约为4元。另一家名为智新充电桩的收费标准显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为0.5元/90分钟,以此计算,60V20AH的电池充满一次电约需3.3元。
与前述两家充电桩按充电时间收费不同的是,小区内一家名为水发华夏的充电桩是按电池的功率大小收费的,以60V20AH电池为例,充一次电需要2元左右。另外,充值办卡还能享受满赠优惠。
记者在济南市县西巷一小区走访时发现,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用的是居民生活用电,充电需到居委会办卡。
“用充电桩充电挺便宜的,刷一次卡2块钱就能把电池充满,如果充得时间短,多刷的钱还能退到卡里。”小区居民李大爷告诉记者。
县西巷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为方便居民充电,社区最近会在周边新装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也是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
记者走访济南多个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居民小区发现,多数小区内充电桩用的是商业用电,电价比居民生活用电略高,充电桩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有的按电池功率大小收费,有的按充电时间长短收费,有的按充电次数收费。
济南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收费暂无相关政策和统一标准,充电收费属市场行为。
记者走访时发现,仍有居民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居民楼内充电,这其中有充电桩缺少的原因,也有充电桩充电收费过高的原因。
“家里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平时都是将车推到自家地下室充电,充一次电不到1块钱,用充电桩一次得花近3块钱,一年下来在家充电能省不少钱。”济南一小区居民赵先生告诉记者。
据悉,北京市4月1日执行的《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通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电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明确了此前模糊不清的价格标准问题,对于各地促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去年9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同时,为消除广大居民使用不同充电设施存在消费不透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计价单位为“元/千瓦时”。
记者了解到,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的是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今年5月1日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将实行峰段与谷段分时收费,谷段(22:00至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85元,峰段(8:00至22:00)电价为每千瓦时0.725元。按照充满一辆电动汽车需30-50度电计算,夜间充电每次可节省电费5-8元。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希望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出台,让人们早日享受到像电动汽车一样质优价廉的充电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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