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619分析我写了一篇题为《优先发展纯电动汽车,还是混合动力车?》的文章,《科技日报》在发表(2010年6月4日)时,因为题目太长而改成《新能源汽车应坚持纯电动方向》,实际的意思是“电动汽车应坚持纯电动方向”,可见是该报的编辑将“新能源汽车”等同于“电动汽车”了!
还可以追根溯源。例如前不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电池动力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lug-inEV)属于新能源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HEV)属于节能汽车。”国家科学技术部提出:“尽快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一是确立纯电驱动的技术转型方向加快发展具有纯电驱动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是我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二是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
“三纵三横”是国家科技部“十五”期间电动汽车专项中提出的口号,“三纵”,包括燃料电池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车(实际上是指电池电动汽车)。但是“十一五”期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在扩展了资助研究范围的同时,也含混、冲淡了电动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所创造的“新能源汽车”这个名词,已广为流传,并进入了。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和商榷的问题。
“电池动力汽车”,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电池提供电能给电动机产生动力而行驶的汽车。但是,“新能源汽车”一词听起来就费解多了。
当然,技术进步经常引起新名词的出现,也不断对原有名词的含义发起挑战。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汽车”条目的定义是:“自带能源的机动轮式无轨车辆。”人们可以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也自带能源,也是机动轮式无轨车辆;如果依此定义将它们列为汽车,岂不成为有悖常识的笑料?所以,技术进步促使此条目应予以修订。
中国大百科全书“汽车”条目中还写道:“1881年,蓄电池电力汽车在法国巴黎出现。”可见,由蓄电池提供能源产生动力驱动的汽车,已是有130多岁的老品种。如将电动汽车、或电池动力汽车等称为“新能源汽车”,既不符合它们古老的历史事实,也很不确切。所以,“电动汽车”不能叫做“新能源汽车”。
第一类是以内燃机驱动的常规动力汽车或内燃机动力汽车,即习惯所称的“汽车”或“传统的汽车”,可定义为:“以内燃机驱动的四轮(及多于四轮)无轨车辆。”它包括使用汽油、柴油等传统燃料为能源的汽油汽车、柴油汽车,以及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甲醇、二甲醚、天然气及其混合燃料为能源的替代燃料汽车等若干车种。
第二类是以电动机驱动(即纯电驱动)的车辆,即习惯所称的“纯电动汽车”,可定义为:“以电动机驱动的四轮(及多于四轮)无轨车辆。”它包括使用燃料电池发电、太阳能电池发电提供电能源而驱动电动机的车辆,以及由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其并联(不应称为“电电混合”)的各种电源提供电能源驱动电动机的车辆等若干车种,也包含内燃机发电与电池并联提供电能源的增程式电动车(EREV)。
第三类是内燃机与电动机两个动力驱动的混合动力车,可定义为:“以内燃机和电动机两者驱动的四轮(及多于四轮)无轨车辆。”它包括微混、轻混、中混等等不同混合程度的油电混合动力车(HEV)及其他混合模式(如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又称电油混合动力车)等若干车种。混合动力汽车是在动力电池或燃料电池尚未能够全面满足电动车要求时期内的过渡。
要强调的是,内燃机及电动机两种动力设备提供的是动力,它消耗的是能源,动力与能源两者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不要混淆。机动车辆首先以动力分“类”,然后在“类”下可以能源分“种”,构成“机动车辆的分类体系”。
除了科技术语问题之外,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示,实现我国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工程。因此,应该明确地树立“电动汽车”这杆大旗,突出表明电动汽车是当前汽车升级换代、节能减排的主要方向,也表达中国人民发展电动汽车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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