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风流往事2如再加上一些特定城区、特定地段及商贸大市场附近施行的货运车辆禁行、单行、禁止大货车通行等措施,往往使初次来昌的外地货运司机一头雾水,稍有不慎便触犯了有关交通法规。
货车在省城应该怎么走?近日,许多货车司机纷纷打电话向本报咨询,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胡仁军对记者说:“在交通管理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交通流量均分原则,指的是采用单向交通、禁止交通(在交通拥挤的区域或道路上禁止某种或几种车辆通行)、禁止左转弯、排除过境交通及错峰上下班等措施,使交通流量在空间或时间上均衡分布。”
“所谓交通流量均分,就是使交通流量均衡、分流或疏导。”据专业人士分析,南昌城市交通的交通量大小有三个特征:一是明显的时间性,比如早晚高峰流量大,午间稍小;二是明显的方向性,比如上午离开中心区的流量大,下午则进入中心区的流量大;三是明显的区域性,比如受阻车辆相对集中在城市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心、主要街道及商业旅游繁华区。为了充分、合理和科学地使用南昌现有道路资源,就应该设法使交通流量均分。
胡仁军说:交通是人或物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移动,是一种人或物的位置变化或地理变化,我们常说的人流或者客流就是人的空间位置变化,货流指“物”的流动即物的空间位置变化。在不同的空间和时间,交通流量的分布是不均等的,这就形成了交通流量的“峰谷”区别。对此,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是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
限制货车在省城通行,南昌市出台了哪些规章制度?货车司机行驶至哪些路段应特别注意?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处一负责人对记者说:“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在省城主要是2002年10月13日发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的通告》,通告规定了南昌城区实行晚间货运。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货车在洪都大道以西,沿江中、北路以东,青山南路、滨江北路以南,洪城路、解放西路以北的城区道路上行驶。”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南昌的一些特殊城区、特殊路段对货车通行也有特殊要求,这些规定主要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胜利路步行街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补充通告》、《南昌市公安局关于南昌火车站区域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南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洪城大市场交通管理的通告》、《南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豫章路、二经路、爱国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等。
根据这些规定,“子固路禁止大小货车、大客车通行,其他机动车只准由北向南单向行驶,公交车除外;榕门路禁止大小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只准由南向北单向行驶,公交车除外;民德路禁止大小货车通行。”
“禁止大小货车在榕门路、子固路、船山路、叠山路、渊明路通行;禁止小型货车在三经路、广场北路通行。”
“为了加强南站区域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货物托运车辆只准从二七南路驶入车站托运货物广场。”
“禁止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柴油摩托车及板车在洪城大市场的市场东路、市场中路,市场一、二、三路通行;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在洪城大市场中路,市场一、二路通行。”
“为了加强豫章路(含)以东、三经路以西、爱国路(含)以南、阳明路以北的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定本区域内禁止大小货车通行。需通行须到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禁止机动车鸣放喇叭。”
公路货运是带动南昌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流通的重要渠道。如何既有效管理好城市交通秩序,又充分利用有限的交通资源,打通以省会南昌为中心,连接周边六七个省、市的“六小时经济圈”和辐射周边县城的“半小时经济圈”呢?
胡仁军对记者说:按照南昌市商业发展布局“城内大商场,城中特色街,城外大市场,城郊大物流”,如何有效利用省城的交通接点发展道口经济,创新经营业态,使南昌成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散地,是交通管理部门应考虑的一个重点。
西湖交警大队民警龙慧华对记者说:“限制大、小货运汽车在南昌通行,其时间约占全天的2/3,但22时至6时之间开放。”针对南昌车辆日益增加、城区范围迅速扩大、而道路供给日趋紧张的现状,公安交管部门为充分满足城区交通白天以客运为主的要求,运用交通流量均分原则,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技法,将白天货运车辆适度分流,从而使城区的交通流量尽量均衡。
“南昌市限制货车通行的区域基本为方格状,除了区域内货车不能通行外,作为划界的道路如洪都南、中、北大道,沿江中、北路,青山南路,滨江北路上货车也不能通行。”胡仁军最后提醒:“限制区内白天货运车辆不仅不能行驶,而且还不得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除要罚款、记分外,还要暂扣车辆至当日的22时。对特种专业货运车辆、限制区内非专业运输部门的单位自用货车以及因特殊需要须进入限制区的货车,应采取审核发放通行证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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