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信部:新能源车企应通过汽车销售等渠道记录车辆、车主溯源信息明确动力电池维修、退役、回收要求及程序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16 21:40:54 | 【字体:小 大】 |
疯狂的装载机IT之家 12 月 15 日消息,工信部今天公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IT之家下文简称《办法》),公示时间为今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
据工信部介绍,《办法》的研究起草旨在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拆卸的动力电池固定部件,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渠道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在汽车用户手册或其它随车交付文件中明确动力电池的维修、退役、回收等要求及程序,在动力电池达到企业规定的退役条件时,及时通过车载信息系统或售后服务渠道等途径告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回收处理的要求与程序。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自设或委托建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电池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动力电池直接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自设或委托建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据IT之家此前报道,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 2023 年 11 月动力和储能电池月度数据显示,当月我国动力和储能电池合计产量为 87.7GWh,环比增长 13.4%,同比增长 40.7%。1-11 月,我国动力和储能电池合计累计产量为 698.7GWh,累计同比增长 41.6%。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