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4712航班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车辆年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在年检前需要一些准备工作(例如知道一些相关信息,网上预约,流程,车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以保证能够正常顺利通过,年检有初次和定期年检,也有一些相关政策。
2022年9月消息,从2022年10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本次将原来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10年内上线年检验,调整为检验两次,即在第6年和第10年上线年10月1日起,也是在第6年和第10年上线检验两次即可。对于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将统一调整为每年上线年内,这两类车辆仍需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次。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为做好贯彻实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工作,实施建议如下:
1.加强宣贯培训。《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是中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进口、质检、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维修、运行安全管理、事故车检验和机动车报废等相关领域,有效发挥了技术法规的作用。针对近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公路客车、公交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安全性能不足等问题,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修订对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能、规范车辆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宣贯方案,加强系统培训,推动全面贯彻。总队要在11月底前研究提出本省贯彻实施意见,并于年底前完成路面执勤岗、查验岗、事故处理岗民警的培训,熟悉掌握修订的内容和新要求,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我局近期将举办宣贯培训班。此外,要协调质检、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道路运输等企业的宣传,确保《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顺利实施。
2.强化执行落实。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加强机动车查验。针对大中型客车、校车、重中型货车、重型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旅居车等不同车型,区分不同阶段生产车辆的安全装置配置规定,细化查验流程和规范,严格落实查验项目和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重点查验客车灭火装备、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护栏及扶手、重型货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罐体(箱体)等要求。对有实施过渡期要求的,要按照规定的过渡期对适用范围内的新生产或新定型车辆进行查验。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车辆,按照GB 7258-2012规定查验。要加大路面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车辆定期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外廓尺寸、座位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配置安全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状态等情况,对不符合GB 7258标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3.狠抓监督检查。要会同质检、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生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运输等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发现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处罚并按规定召回;在机动车登记或检验环节发现的,要按照要求采集违规车辆产品照片和有关信息,上报违规产品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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