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风流大小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12,175,761,953.10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17,576,195.3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剩余未分配金额10,958,185,757.79元。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公司本次拟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以旅客为中心,不断提升京沪高铁运营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站车“厕所革命”、电子客票、车站引导标识系统等客运设备补强项目,不断完善静音车厢服务、浮动票价、高端旅客服务提质等举措,继续探索运输服务多样性、选择性、舒适性和便捷性新举措,树立世界高铁商业化运营的新标杆,展现高铁服务新形象,以良好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2024年,公司将以推进现代化铁路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铁集团支持,会同受托单位认真做好全年运输形势分析预测,结合旅客出行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优化客运产品结构,着力提升线路运输能力,不断丰富运输产品体系,满足公司旅客多元化出行需求。持续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具有公司特点的差异化、高品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旅客服务品质、提高人文服务精细化水平。
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连续稳定现金分红政策要求,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71.79亿元,其中,2023年公司努力克服不利影响,在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5.76亿元的情况下,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60亿元,彰显公司回报股东的决心。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效益及现金流状况,持续做好股东回报工作,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制定了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4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做好股份回购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投资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健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具有铁路行业特点的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强化内控合规管控。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推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与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相适应的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明确界定母子公司关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有关要求,持续健全公司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公司坚持尊重股东、敬畏市场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多渠道沟通模式,不断创新沟通方式,提升沟通质量,利用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股东座谈会、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大会等渠道,主动传递公司价值,为投资者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努力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和股东的高度认可。
2024年,公司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机制,针对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热情接待投资机构调研,及时答复投资者疑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更好地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提升股东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光明、刘洪润、邵长虹回避表决。
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及公司与相关方结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4,895,96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等。
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169,0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5.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9,399,0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0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2,558,9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7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除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以外的其他不特定运输企业: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国铁集团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预计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基本都是国铁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均为国有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公司所属线)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所属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委托经营)等。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商务旅客车站服务(车站设立商务旅客候车区)和商务旅客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以下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罗跃成先生提交的离职申请。罗跃成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离职后,罗跃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跃成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罗跃成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罗跃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罗跃成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罗跃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092,878.90元。
报告期内,铁路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国家铁路使命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构建“六个现代化体系”为载体,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铁路安全持续稳定、铁路客运创历史最好水平、铁路货运实现持续增长、铁路建设成果丰硕、经营效益大幅提升、铁路改革持续深化、科技自立自强取得新进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成效显著。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是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现场运输相应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进行管理。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内容为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所辖4段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等线路分别与京沪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陆桥通道、京港澳通道等高速铁路主干线相连,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和通道红利,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40%;营业总成本220.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3.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实施股份回购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0,357,75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33.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0.73亿元,货币资金为144.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10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4%、0.50%、6.9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合约等;
4.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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