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魔法学院5月中旬,深圳发出了第一块智能网联汽车路测牌照,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如何申请这块牌照?申请程序有哪些?日前,深圳正式发布了有效期为期5年的《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一解市民心中疑惑。
文件增加了对测试安全员的规定,明确每台测试车辆应配备至少一名测试安全员。同时,细化了《管理规范》中关于测试车辆在指定的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的要求,如每台测试车辆按有关要求应在相应场景内累计进行不少于1000公里的测试。
申请者需将有关材料递交联席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委代表);联席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测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一步审议,联席工作小组对审议通过后的测试主体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获得测试主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市公安交警局递交有关申请科研、定型车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材料。
这里分为两类,一类是测试主体申请道路测试的,另一类是测试主体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C.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G.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
K.获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委托检验报告。
N.测试车辆自动驾驶记录装置介绍和操作说明(如:是否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的车辆基本信息,数据存储时间等)。
A.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要求的申请开展机动车辆科研、定型试验所需提交的材料。
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均应遵守《管理规范》所提出的测试管理相关规定。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测试前,测试驾驶人应当对测试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功能正常。测试期间还应随车配备至少一名测试安全员。对于测试主体未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擅自进行道路测试等行为,由市公安交警局依法处理。
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发放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规定,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测试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测试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交道路测试延期申请表提出测试延期申请。
已取得道路测试资格的测试车辆发生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性能变化、车身外观以及测试驾驶人改变等情况时,测试主体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测试车辆的道路测试,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联席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委代表)提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变更信息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测试主体及测试驾驶人应严格遵守《管理规范》关于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同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委,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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