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儒海新浪微博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把车借给他人,他人却把车抵押借款,之后,车主损坏方向盘锁将车取回,20000多元的修理费谁来买单?日前,海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2022年5月,小美(化名)把自己的车借给前夫小健(化名)。当天小健谎称小美是自己老婆,把车抵押给了小豪(化名),向小豪借款10万元,并签了借条。
不久后,小美多次联系小健要求他还车,小健说自己把车抵押了,但始终不告知具体情况,小美无法与对方联系,便催促小健和债权人协商还车。几天后,小美用手机定位,发现自己的车竟已被开到A市。小美连忙动身,找到该车的存放地,本以为这次可以将车拿回,却发现车的方向盘被锁了。
着急的小美强行破坏了方向盘锁,造成方向盘折断,而后,小美连夜将车开回。为此,小美更换了方向盘锁和全车锁芯,维修费20000多元。
“我和小豪虽然不认识,但小豪明知车不是小健的,没有权利扣留我的车辆;我是车主,有权开走车,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小豪承担。”小美说。
而小豪说他和小健之间有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他并不知道二人已经离婚,他也是被小健欺骗。同时,方向盘锁是为了防止车辆遗失而锁上的,自己的保管方式合理。方向盘损坏是小美自己造成的,不应该由他买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豪在接收案涉车辆时,未对车辆权属情况进行核实,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担保物权无法设立承担责任,小豪占有案涉车辆无法律上的依据。小美虽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发现车辆后可以采取其他更为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案涉车辆的损坏系小美自行破坏方向盘锁所导致,并非小豪的无权占有行为所致,无权占有行为和车辆损坏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豪对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遇到借用人在借用期间抵押车辆等情况,车辆所有人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权利。发现车辆后,在非紧急的情况下,应采取与实际占有人沟通或报警等方式处置,切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取回,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车辆出借有风险。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一方面,车辆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确保车辆本身性能完好、借用人具有驾驶资质等;另一方面,车辆作为具备一定价值的财产,要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出借时要了解借用人的使用用途、资信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