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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开汽车维修店合规吗?丨我来帮你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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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31 5:06:07 | 【字体:小 大】 |
可爱mm沙滩排球对于市民的疑问 ,记者联系到新虹街道房屋管理所爱博二村小区专管员潘伟东,据介绍,爱博二村共有居民4890户,车位3402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681个,地面停车位1721个,小区实际停放需求2777辆,实行车辆固定停放,目前小区车位可以满足小区居民的停放需求。潘伟东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属于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居民入住之初,不少居民反映小区周边没有洗车补胎的地方,作为便民服务的项目,开发商引入了该社区汽车维修店,目前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
潘伟东表示,接到居民的反映之后,工作人员也去现场进行了查看,该汽车维修店证照齐全,平时各部门也会定期对该汽车维修店进行安全检查,也会要求店家做好环境保洁工作,确保不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刘新艳律师表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放商,开发商就是车位的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刘新艳律师建议,开发商和物业对汽车维修店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不要让“便民服务”变成“扰民服务”。
同时,刘新艳律师提醒,即使商业经营主体合法存在,运营过程中业主和实际经营管理者也应注意尽量减轻对相邻业主的影响,尽量不扰民,如有影响其他居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受影响的居民有权依法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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