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桃成熟时之花之仙子为了减轻经济压力,很多人选择贷款买车。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瞄准这一契机,主动与汽车零售公司合作,为购车客户发放贷款,以赚取利息。但是现在市场上竟然存在汽车零售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谋利,骗取金融公司为购车客户准备的放贷款。
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是一家为车辆买卖贷款进行担保的公司,该公司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双方规定由该汽车销售公司推荐零售客户,由该融资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借款担保服务。
邵某(已起诉)为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实际经营人,任命张某(已起诉)为部门经理,倪某为主要办事人,三人合伙骗取对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担保的银行放贷款。
他们先通过中介找到想要好处费的假客户,提前包装好“客户”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购买车辆车架号等信息,之后还会对客户进行培训,告诉客户在接到融资租赁公司的电话时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一切准备齐全后,他们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相关材料后,会先在网上与倪某公司推荐的假客户签署合同,之后再打电话给假客户进一步审核。
之后,由张某负责将购车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发给对方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隔天就会放款到倪某所在的公司账户。收到钱后,邵某、张某、倪某与中介、假客户一起分赃。
至案发,他们共推荐16名虚假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贷款。该16名客户均未按期还款,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担保方,只好全部代偿相关银行,导致公司损失16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2020年11月6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一定要全方位审核合作公司的资质,同时,要在合作过程中加强审批流程监控,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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