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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找律师:法院会如何判离婚后男方置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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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4 20:57:58 | 【字体:小 大】 |
李沅纯男女双方离婚时约定一辆雪铁龙车两年内归男方使用,两年后过户给女方,并明确了车牌号(北京牌照)。离婚后,男方用同一个车牌号置换了丰田车。
女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男方配合其办理丰田车(含北京牌照)的车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赔偿其违法使用车牌所造成的损失。另,女方在北京没有申请到小客车配置指标未果。
男方离婚后购买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不属于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车辆所有人通过行政许可享有对牌照的使用权,而不是通过金钱支付方式取得。车辆号牌不具有金钱价值,北京牌照不属于当事人的财产,女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所涉及的车辆转移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合法性、有效性。
北京牌照不具有市场价值,属于行政行为调控与配置范畴,是赋予公众在北京拥有小客车的资格。当北京牌照所涉权利与车辆物权发生冲突的时候,赋予北京牌照获得资格可以有效满足协议主体的预期,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且更有利于落实诚信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应当优先保障当事人对北京牌照的权利。
车辆可以过户,但车牌不能过户。本案中,北京牌照与车辆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优先保障当事人对北京牌照的权利时,车辆与牌照在转移登记过户过程中也具有不可分性。结合男方置换车辆未能履行协议具有一定过错、女方并无过错的实际,以保护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应当确定丰田车(包括北京牌照与车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予男方补偿。
女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已满一年,在北京市没有登记小客车,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具备转移登记过户条件。故,二审法院做出判决:
男方名下的丰田车(包括北京牌照与车辆)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并交付女方;女方自愿补偿男方5万元,于丰田车转移登记过户并交付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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