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2手电筒的哥先说“没捡到”,酬金加到4000元后愿归还却拒绝当面交易反复谈判 一路追“机”
2月18日(丢失手机次日)一早,乘客张志给的哥邓浩打电话,提出“归还手机后愿付1000元酬金,并送锦旗到公司”,但邓浩说没捡到他的手机,不过同意回头帮他再找找。
18日晚些时候,邓浩给张志回消息说座位、脚垫都找过了,还是没找到手机。张志告诉他酬金翻倍至2000元,请他再找找,他回答19日再给张回电线日上午,张志给邓浩打电话,说手机可以送他,再给一笔酬金,但得归还其中资料。邓浩仍咬定没看到手机。酬金升至4000元后,邓松口称考虑,并让张把钱放在指定地点,但拒绝见面交钱。
警匪片里,我们经常看到劫匪要求受害者家属将赎金放到指定地点,否则就如何如何,说话神秘、语气严厉。成都市民张志(化名)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被人如此要求了一番——
2月17日,他乘坐出租车时,因怀里抱着孩子,腾不出手来,便将手机放在座位上,谁知等把孩子抱下车再转身时,出租车却一轰油门开走了。至此,他开始了4次与出租车司机的“谈判”。
起初,出租车司机坚决否认拾到了手机,后来张志将酬金从1000元加到2000元,再加到4000元时,出租车司机终于承认“捡到了”,并要求他将感谢费放到草金立交附近的一个垃圾箱……
2月19日晚,因出租车司机拒绝张志当面检查手机后再交钱,双方谈崩。目前,张志还在等下周一出租车公司上班后再去解决。
2月17日下午,张志抱着3岁的孩子出门游玩。走了一会儿后,孩子着急上厕所,因周围没有卫生间,他便打了辆出租车送孩子回家,坐在后排座位上。
刚付完车钱,张志的苹果6S手机响了。因腾不出手来接听,他就把手机放在座位上,先将孩子和手上的东西放下车,再返身拿手机。不料,出租车突然起步开走了。
“简直是轰起油门跑的,那个地方刚好有个弯道,我几大步追出来就没看到车了。”张志说,“当时我在车外面都能听到手机的来电铃声,他(出租司机)不可能听不到。”出租车离开后,张志赶紧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车上那部手机,但“最多五六分钟就关机了。”
“遭了,有人要‘黑’我的手机……”张志赶紧将孩子送回家,跑到红牌楼派出所报警,并提供了前6个数字准确的“川AT***”的车牌信息(最后一个数字,他说车开得太快,没看清)。
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这辆车隶属于某出租车公司,且车型与尾数类似的,只有5辆。
随后,张志立即开车赶到该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帮他查询后,找到了相同时间出现在相同地点的出租车,打电话过去,出租车司机邓浩(化名)承认在那段时间内,张志的确乘坐了他的车,但否认捡到了手机。
“不对啊!我从监控里面看到,出租车开走后一直没有其他乘客上车,而我的手机在五六分钟之内就关机了……”张志心存疑惑,请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邓浩的联系方式,想再询问一下。“他们当着我的面,征得邓浩的同意后,把电话号码给我了。”张志说,第二天一早,他给邓浩打电话,提出“归还手机后愿付1000元酬金,并送锦旗到公司”,但邓浩仍说没捡到他的手机,不过同意回头帮他认真在车后排找一找,让他等消息。
18日晚些时候,邓浩给张志回了消息:“座位、脚垫都找过了,还是没找到(手机)。”
“我再次核对乘车时间和监控画面,判断手机是他拿的。我告诉他,‘给你翻倍的酬金,2000元,请你再找找’,他回答19日给我打电话。”张志对华西都市报记者说。
19日上午,邓浩并没有如约打来电话。“眼睁睁看着手机就这样没了,很绝望,很想不通”,张志于是又给邓浩打去电话。“主要是我手机里面的信息太重要了,存了很多客户电话,还有很多公司的资料。我告诉他,手机可以送他,再给他一笔酬金,但得把资料拷来还我。”
在张志提供的第三段录音中,华西都市报记者听到,这次张志不再委婉,而是直截了当地告诉邓浩,“你我都清楚,手机在你手上,不是你找不到。这样嘛,我给你4000块钱,你把手机还我……”
在沟通了近2分钟后,邓浩松了口,“我也理解你,我晓得你这个人还是多巴适的。我考虑一下,你等我电线日傍晚
电话接通后,张志问:“喂,你是哪位,是邓哥(邓浩)吗?”邓:“你这样嘛,你把那个(指酬金)放到跨线桥旁边那个垃圾箱里面嘛。”
张:“哦哦哦,你说那个跨线环那个是不是?”邓:“嗯。”张:“那个不存在,你把东西给我,我把钱给你就是了。我一个人过来。”
2月20日,张志来到邓浩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寻求解决此事。由于是周末,该公司无人上班,张志拨通公司的总机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处理此事可能涉及到失物招领、驾驶员事务部等多个部门,下周一上班时,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都在,建议张志带着录音证据和其他身份证件到公司处理,到时候也会通知驾驶员邓浩到场。
毫达律师(四川)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他人丢失的财物应立即归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若失主追讨仍不归还,属于恶意侵占他人财物,罪责加大。如果丢失的物品对于失主非常重要,且已告知对方,而对方不仅不归还,还乘人之危,以此为筹码,在失主一再加价的情况下才同意归还,便涉嫌敲诈勒索。
“从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律规定来讲,如果不当得利和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将以最重的敲诈勒索来量刑。”孙律师说,出租车司机在已知手机里的信息对于失主的重要性后,仍不归还手机,直到失主将“感谢费”加到4000元后才同意归还,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见多了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乘客丢失钱物的“好人好事”,今天这起事件中的司机表现,首先给人以诧异之感。我不愿相信这位司机刚开始就看到了乘客还未来得及带下车的手机,继而轰着油门就跑。所以,这起事件本该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司机驾车离开后,看到乘客遗落在座位上的手机,于是主动与乘客联系,将手机归还。
而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涉事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虽然第一时间知晓了乘客手机遗失一事,但后续仍是乘客个人与出租车司机单方面“沟通”、“议价”,恐怕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如果公司在接到类似投诉或情况反映后,第一时间介入,主动找涉事司机调查了解情况,而非让乘客与司机单方面“博弈”,或许事件会得到更及时妥善的解决,而不会出现颇具戏剧性的“谈判”局面。
这样一起“不光彩”事件的出现,不光让当事乘客感到“窝火”,也会损害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形象。特别是在当下网络专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相竞争的市场格局下,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理当更加珍惜服务声誉才是。更进一步来说,任何市民遭遇这样的恶性事件,都会影响到他们对于服务品质的信心;如果这样的遭遇发生在一名外地游客身上,影响恐怕还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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