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加戈根据临安区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36人,其中普高14人、初中39人、小学71人、幼儿园12人。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补助,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且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园)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2.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省教坛新秀、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3.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指: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等奖项或荣誉称号;
(3)省属重点建设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建设专业艺术类院校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的本科毕业生。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到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
(5)学历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学位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对象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6)户籍条件:第一类和第二类报考对象不限户籍;第三类报考对象仅限杭州市户籍或杭州市生源,其中大专学历报考农村幼儿园岗位限临安区户籍或临安区生源。户籍以2023年5月1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当天迁入人员。
(7)教师资格证书条件: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2023年毕业研究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人员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线)专业条件:普高和初中岗位要求按所呈报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对应的学科,两者要一致;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学科可以按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符合其中之一。符合暂缓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只能凭所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3.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签约临安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及改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临安教育—招聘入口—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区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进行确认,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将在报名系统反馈并说明理由。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时间:5月26日上午9时-5月27日上午9时期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笔试科目:共一门,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
面试前,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发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j面试主要根据学科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k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l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m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采取综合考核方式,由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通过材料量化考评、视频遴选、面谈等方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一样,抽签决定顺序。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应聘学校的,视作放弃。若有放弃选择应聘学校的,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审核人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板块(、临安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和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在聘用后1年内未取得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杭州市临安区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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